商标分类第21类

  • 厨房器皿洁具

   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;烹饪用具和餐具(刀、叉、匙除外);梳子和海绵;刷子(画笔除外);制刷材料;清洁用具;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建筑用玻璃除外);玻璃器皿、瓷器和陶器。

【注释】

本类主要:包括家庭及厨房用小件手工 操作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、玻璃器皿和瓷器.尤其包括: 家庭及厨房用具及容器,如:桶,用铁、铝、塑料或其他材料 制成的大盆,以及小型手工操作的切碎机、研磨机、压榨机等;非贵重金属所制的熄烛器;电梳;电牙刷;菜盘托和长 颈大肚玻璃瓶托(餐具)尤其不包括:某些玻璃制品、瓷器和陶器(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)清扫用品、肥皂等 (第三类);小型电切碎机、电研磨机、电压榨机等(第七类);电烹调器具(第十一类);剃刀及剪毛器、理发推 子、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工具(第八类);化妆镜(第二十类)

子类别信息

千慧知识产权在线提供快速的商标查询商标注册专利申请通道,方便快捷。

警徽 鲁公安网备37010202000568号 工信部备案鲁ICP备16019036号  Copyright © 2003 - 2020 千慧知识产权.All Rights Reserved.